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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新党员工作制度
  • 发布日期:2013-04-24 10:25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访问次数:字号:[ ]

     为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审查,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2、 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 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认真培养、比较成熟 的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可采用党 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首先报党总支备案。民主推荐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备案的积极分子中择优提出的人选中进行,然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5、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民主推荐票数较 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

    6、推荐 28 周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

    7、 经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 首先需要报总支备案,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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