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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 发布日期:2013-04-24 10:31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访问次数:字号:[ ]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组成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各支部书记列席会议。     

    (二)会议召开前,应事先通知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与内容,使与会者做好充分准备。
         (三)民主生活会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领导成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四)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五)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党组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党规党纪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六)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会后五日内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记录报市委组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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