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诚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各种涉黑涉恶行为,更好地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列入黑名单,并进行惩戒。 一、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不法中介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伪造离婚证、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票据等虚假资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2.不法网站涉嫌违规发布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信息的。 3.缴存职工提供虚假、伪造的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公证书、票据等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4.其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惩戒措施 1.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治。 2.对配合缴存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单位和其他组织,停止其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资格。 3.对提供虚假资料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追讨并收回骗提、骗贷所得资金及利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骗取资金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对提供虚假资料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5年内取消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0631-5218885 0631-12329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