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威海本地的I类借记卡(I类银行卡为: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中行、农商银行、邮储行、民生行、兴业行、蓝海银行任一银行)。 (3)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房发票原件。 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原件,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翻建发票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大修费用发票原件。 (4)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或申请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产权登记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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