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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 发布日期:2020-12-24 16:11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访问次数:字号:[ ]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威海本地的I类借记卡。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单身职工签订《单身声明书》)。

    4.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缴存地无房证明原件(市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无需提供)。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6.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的,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备案证明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

    7.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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