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 发布日期:2021-07-12 17:07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访问次数:字号:[ ]

    7月8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将于7月20日起正式实施,在深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确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暂行规定》建立自愿缴存机制,明确在深圳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至此,深圳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各类就业群体的全覆盖。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与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等内容。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收入的特殊性,赋予该群体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确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