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 发布日期:2023-10-20 16:06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访问次数:字号:[ ]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单身职工签订《单身声明书》);

    4.新市民租房,另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5.多子女家庭房屋租赁合同已备案的,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备案证明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7.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的,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备案证明原件、增值税发票原件;

    8.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