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2100元标准执行。已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的职工,若缴存基数低于2100元的,缴存单位可进行补缴。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