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安居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提取的支持力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有关要求,现对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租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 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租赁费发票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 三、放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即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 四、其他事项 1.无房职工租房的,可按新市民租房、青年人租房、多子女家庭租房、租住商品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等任意一种情形申请提取公积金,每人每年只限定一种提取方式。 2.其他租房提取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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