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3.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房发票原件; 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原件,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翻建发票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大修费用发票原件;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