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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主住房的
  • 发布日期:2023-04-13 13:46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访问次数:字号:[ ]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I类借记卡;

    3.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房发票原件;

    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原件,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翻建发票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大修费用发票原件;

    4.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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