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二、联办事项/涉及事项 1.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 2.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3.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4.婚姻信息核验 5.征信信息查询 6.不动产交易税费申报 7.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 8.不动产抵押登记 三、实施机构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市公安局 4.市民政局 5.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 6.市税务局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服务对象 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五、设定依据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新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威住[2024]9号)。 2.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威住[2021]14号)。 3.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威海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威住建通字〔2024〕75号。 4.不动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5.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六、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 七、受理条件 (一)二手房受理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 2.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4.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自住住房。 5.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6.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1年(卖方如不确定买方申贷资格,房屋交易前双方可到服务大厅进行咨询)。 7.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8.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9.未使用或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新建商品房受理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 2.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4.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自住住房。 5.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6.期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3年;现房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1年。 7.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8.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9.未使用或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八、申请材料 (一)二手房申请材料
(二)新建商品房申请材料
九、办理流程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各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十、办理地点 1.市区服务大厅:山东省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新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厅综合受理窗口 2.高区服务大厅: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山大路15号一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3.经区服务大厅:山东省威海市经区东海路6号景泰国际大厦东侧一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4.临港服务大厅: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江苏东路10-1号一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十一、办理时间 环翠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高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经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临港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二、法定办结时限 无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结果名称 无 十六、结果样本 无 十七、快递物流 1.借款合同支持物流快递。借款人在申请借款时与中心书面约定可邮寄送达。 2.放款后借款合同可自行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受理窗口领取。 3.购房发票和不动产权证到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 十八、咨询电话 环翠区:0631-12329;0631-5323803 高区:0631-12329;0631-5323803 经区:0631-12329;0631-5323803 临港区:0631-12329;0631-5323803 十九、监督投诉电话 06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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