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3.申请人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自住住房,且该住房未以购建自住住房方式申请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所购住房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包含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6.卖方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7.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机构就贷款事宜协商一致,并与公证机构签署交易资金提存协议,将相关款项存入公证机构设立的提存账户。 8.商业贷款银行须是与中心签订《威海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的商业银行(即受委托银行)。 9.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10.未使用或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 1.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最高额度为8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2.申贷总额首套房不超过房价总额的80%,二套房不超过70%。 3. 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30倍。 4.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近6个月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的70%。 5.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价款的,符合条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6.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贷款比例。购房合同未约定贷款事宜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还款方式必须一致,担保方式必须一致。 2.可贷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5年。 四、申请资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 3.卖房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4.不动产转让合同 5.商业贷款银行“带押过户”同意书; 6.公证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配偶及抵押人根据购房情况确定抵押或担保方式,携带申请资料到服务大厅申请; 2.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4.按月及时还款,避免逾期还款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六、温馨提示 1.多孩家庭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2.咨询电话:0631-12329、0631-5323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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