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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给予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开户缴存人员利息补贴。 一、补贴范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新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的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给予0.5%的利息补贴。补贴每年6月30日核算1次,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单位职工身份转入或从异地转入的资金,不参与计算缴存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所需资金从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四、补贴期限:2年。 本通知由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按原政策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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