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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09-20 08:42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访问次数:字号:[ ]

    WHCR-2026-0380005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缴存人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自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满6个月(含)以上,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核算,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核算金额高于账户余额的,按账户实际余额提取。

    每名缴存人仅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同一缴存人家庭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缴存人已婚的,本人与配偶应当选定同一套住房申请。申请提取的自住住房须为缴存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所有或者共有(含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存在缴存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以及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不予办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预售合同;

    4.申请人I类银行卡;

    5.产权人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三、办理方式

    缴存人可前往各公积金服务大厅线下办理;线上办理渠道暂未开通,相关开通事宜将通过“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

    四、资金动态调整机制

    当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含)以上时,适度收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六个月低于85%,恢复执行原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本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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