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胶东四市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贷材料的通知
威住〔2020〕11号
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要求,深入推进胶东五市间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自即日起,职工在青岛、烟台、潍坊、日照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取消户籍限制,其他条件仍按原规定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