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威住〔2022〕8号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2.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3.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