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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常态化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告知书
  • 发布日期:2022-09-01 17:14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访问次数:字号:[ ]

    为了严厉打击中介组织或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运行,我中心持续开展常态化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合规提取,方便又快捷

    缴存职工符合以下10种提取条件的,即可凭规定材料办理提取业务: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 具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 离休、退休的;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 出境定居的;

    8. 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的;

    9.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0.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目前我中心已经实现了提取业务全市通办和“网上办”“掌上办”,缴存职工可就近在“家门口”服务大厅办理业务,还可以登陆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的“网上服务厅”,或下载“威海公积金”APP办理,无需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无需支付中介或相关人员手续费、好处费、提成费等任何费用。

    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自觉抵制“住房公积金提现”等各种非法小广告,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了解办事指南,按正规、合法渠道申办。

    二、违规提取,失信又违法

    按照有关规定,以下6种行为均属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1. 伪造购房合同或备案的预售合同提取后撤销备案的;

    2. 出具虚假的无房证明或虚假的单身声明;

    3. 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

    4. 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

    5. 所购住房发票金额明显偏离市场价值或发票金额与个人账户余额相近;

    6. 其他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

    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通报所在单位并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取消其五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对已骗提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对发现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介机构或个人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大家:“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依法依规办,手续更简便。”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631—5323803。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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