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威住〔2023〕4号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二、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三、放宽申贷缴存时限。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放宽至6个月。 四、放宽商转公申贷条件。商转公贷款取消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的限制,调整为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 五、支持首付款提取公积金。职工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公积金,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由每人每年最高9600元提高到1200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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