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发〔2024〕10号)要求,全面落实租购衔接,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