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根据《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建金〔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进一步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购房提取范围。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对象范围由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放宽至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 二、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购买自住住房时,首付款提取对象范围由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放宽至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同时,放宽异地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提取限制。 三、放宽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更新电梯,提取对象由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放宽至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 四、新增提前部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办理完毕提前部分偿还商业贷款业务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年度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总额。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办理购房提取、首付款提取、加装电梯提取的,房屋所有权人及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同一房产的同一提取事项,仅能提取一次。 (二)父母、子女一同申请办理的,除按原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清晰证明亲属关系的有效材料。 (三)申请时,所有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均需无未结清贷款。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首付款)。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9日。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要求变化,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