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维修资金和契税金额。
申请材料:缴费凭证(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购房发票、缴存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