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元。
申请材料: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预售合同、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