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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 发布日期:2026-08-11 16:21信息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访问次数:字号:[ ]

    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元。

    申请材料: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预售合同、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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