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水平,为职工办理业务提供更多便利,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次数由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增加到两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最高提取额。 二、放宽离职提取时限。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取消未再就业两年以上的限制,调整为账户封存满半年即可申请。 三、优化提前部分还款方式。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金额由原来万元的倍数优化为万元以上任意金额。 四、实现房屋套数证明免提交。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租房提取时,房屋套数证明由中心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再提供纸质证明。 五、推行“亮码可办”服务。异地缴存职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电子码”,在我市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出示“电子码”即可,实现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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